整治黑心企业,就要釜底抽薪断了根!

2016年8月8日 第24期        作者:宋伟        2016-12-22       

李兄,前川酒“五朵金花”之一的某名酒企高管,因为去年企业混改调整,李兄退位转向调味品行业奋战,并不惜花费近一年时间深入三四线乡镇市场调研、考察。前些日,笔者偶遇李兄聊天,问道:“从白酒行业向调味品行业转型的最大感受?”

   李兄的回答很直接:“调味品企业大多传统、封闭,生产过程中有太多明规则、暗规则,隐藏了很多食品安全隐患。”

这是仅仅入行一年时间的行业“新人”反馈给我们的信息。信息不长,但内容令人深思。在李兄看来,“调味品行业爆发一次大的食品安全问题,只是迟早的事。”

近代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曾言:“我中国近代文明事事皆落人之后,惟饮食一道之进步,至今尚为文明各国所不及。”而反观当前之现状,随便打开一家中文搜索网站搜索“食品”或“吃”等字词,结果与之最多的关联词便是“安全”和“中毒”,毒奶粉、苏丹红、地沟油、镉大米、染色馒头、瘦肉精等重大安全事件在几年先后曝光,这对素以美食大国自负的国人不能不说是一种反讽。

事实上,政府已经非常重视国内的食品安全问题,并颁布了一系列法令、实施了一系列措施,从《食品安全法》的重大修订、食药监总局的部门制职能改革再到各地方的重典治世等等,一系列从上至下的动作都在凸显着这个国家、这个民族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与纠错的决心。

但笔者认为,除了政府行为主导的整治行动外,要给食品安全“去污”还需要在治理过程中对无良企业实施“釜底抽薪”的监管理念。

首先,应学习欧美日等国强大的惩罚性赔偿制度,让污点企业“吃不了兜着走”。

除了直接赔偿外,不少发达国家都有惩罚性赔偿相关法律,通过法律把不良企业罚到倾家荡产。这些施加的惩罚性赔偿,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,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美元,其目的主要是对其他企业进行威慑与警示。

反观我国,惩罚性赔偿似乎一直是个禁区,往往出事企业,一般是由监管部门罚点款了事,对企业形成不了任何威慑。犯罪成本太低,而作假的收益又太高,也是我国食品类企业屡爆恶性事故的原因之一。

其次是欧美日有着发达的诚信体系,作假企业一旦信用体系遭到破坏,就会贷不到款、融不到资,因为一个污点,企业会被活活“饿死”。

在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卡恩强奸丑闻中,因原告诚信问题而导致最终此事不了了之,这让我们见识到了欧美国家诚信体系的重要性。其实国内监管部门应该建立食品出事企业的黑名单,然后把这些名单公布,国家也应该强制规定金融部门对这类企业进行“限贷”,“限贷”规定是一个四两拨千斤的监管法,断了这些无良企业的后路。如果诚信体系能建立起来,我们相信将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有力管控。

“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,重典治乱,绝不手软!”李克强总理上任伊始的讲话今天听来依旧振聋发聩,督促每一位食品人自律、自强。望与诸君共勉。